一、引言
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景观效果、生态功能和后期养护成本。为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为,统一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江苏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本文围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节,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与解读,供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参考。
二、施工准备阶段
(一)技术准备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顺序、进度计划、材料供应、劳动力组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二)现场准备
施工前应完成场地清理、障碍物拆除、临时设施搭建等工作。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电缆、文物古迹等应调查清楚并采取保护措施。测量放线应以设计图纸和甲方提供的基准点为依据,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
(三)材料与苗木准备
园林绿化工程所用材料包括种植土、苗木、肥料、水、农药、支架构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苗木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规格尺寸满足设计要求。种植土应检测pH值、有机质含量、含盐量等指标,不合格的土壤应进行改良处理。
三、施工阶段关键技术要求
(一)地形整理与土方工程
地形塑造应按照设计标高进行,满足排水和景观要求。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绿地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不大于±3cm。对有地下水位较高区域的绿地,应设置排水盲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二)种植工程施工
乔木栽植穴的规格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深度大于土球高度20—30cm。栽植时应扶正树体,分层回填土并夯实,栽植深度以土球顶部与地面相平或略高为宜。栽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设置支撑架固定树体。
灌木种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栽植后应修剪整形。地被植物栽植应均匀密实,覆盖率满足设计规定。花坛、花境类植物配置应符合色彩和层次要求。
草坪可采用播种、铺植草皮或喷播等方式建植。铺植草皮时基层应平整密实,草皮接缝紧密,铺后碾压浇水。播种草坪出苗后应及时补播,确保覆盖度达到规范要求。
(三)水湿生植物种植
水生植物种植应根据水深分区配置,种植土应选用黏性土或专用基质。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的种植深度和水位控制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
(四)园林附属工程施工
园路、广场铺装应基层压实、面层平整,排水坡向合理。园林小品、花架、景墙、置石等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灌溉系统管道铺设应做好试压和冲洗,喷头安装应满足覆盖均匀度要求。
(五)施工季节与养护措施
施工应合理安排季节,避免在极端高温、严寒或雨季进行大面积种植作业。反季节施工应采取遮荫、保湿、抗蒸腾剂等技术措施。新植苗木应有不少于一个生长周期的养护期,养护内容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扶正补植等。
四、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工序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关键工序如种植土回填、苗木进场验收、栽植定位放线等应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苗木进场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和出圃合格证,对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的苗木不得使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
五、验收环节概述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规范》对验收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包括苗木成活率、草坪覆盖度、园路铺装平整度、灌溉系统运行状况等指标。种植工程成活率一般要求乔木不低于95%,灌木不低于95%,草坪覆盖率不低于95%。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部位,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复验。竣工验收时应提交施工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养护记录等文件。
六、
《江苏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施工准备、种植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技术要求,对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各参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实际和现行国家标准仔细对照执行,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共同推动该规范的完善。